英山摄协首例作品摄制权纠纷案结案作者获赔13000元

7月12日,湖北英山县某化妆工作室向某收到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由湖北某开发公司向向某赔付作品赔偿款13000元。至此,英山摄协首例作品摄制权纠纷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英山县某化妆工作室与被告湖北某开发公司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一案,黄冈市中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工作室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是英山摄影家协会会员,经常给工作室拍摄视频做宣传广告。2019年3月24日,向某开始策划采茶样片,历时二十多天,花费成本共计9000元。2019年4月15 日,该样片视频正式出来后,向某将该视频加了自己工作室的水印。4月17日,向某在微信群里发现有人发布其工作室的采茶视频,并且去掉了水印,还私自篡改部分内容,在视频结尾部分有被告的销售广告。后向某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向某认为被告已经侵犯了其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作品损失费、律师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2429元。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湖北某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已当面向原告表示歉意,并与原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停止使用侵害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视频、并赔偿13000元,于2019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收到后在7月12日就一次性付清原告13000元,双方纠纷就此调解结案。案件给侵权者敲响了警钟,也为英山县摄影家协会会员作品维权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作者:通讯员童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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