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公安、交运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县范围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

二、严厉打击客运站场、医院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利用私家车、电瓶车、代步车等交通工具,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

三、疫情防控期间,依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严管控网约出租车、顺风车和返英私家车。网约出租车未经复工许可,不得擅自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顺风车在疫情结束前不得从事拼车运输;境外返回英山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境管理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点对点接送,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四、严厉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营运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行为,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组织“黑车”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本公告所称“黑车”是指没有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从事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营运的车辆(包括:大中型客车、商务车、轿车、摩托车、电瓶车、残疾人代步车、三轮车等车辆)。

举报电话:0713—3616800(县公安局)、0713—7062951(县交运局)

英山县交通运输局   英山县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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