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英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丽芬,副主任汪校铃、谭俊、王曙、董锦林、吴小元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文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苗爱军同志辞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阮利红同志辞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免去苗爱军同志英山县公安局局长的议案》、《关于任命李向阳同志为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议案》、《关于任命宋德友同志为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议案》、《关于任命李向阳同志为英山县公安局局长的议案》。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丽芬向新任命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向阳,副县长宋德友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关于接受苗爱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13日英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苗爱军等两名同志辞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英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英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苗爱军同志辞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阮利红同志辞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苗爱军、阮利红两名同志辞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后,报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0年3月 13日英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向阳为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德友为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李向阳为英山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苗爱军同志英山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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