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在林地边缘烧荒、烧火粪、烧田边、地边杂草;

不准在林地敬香、烧纸、点灯、烧灵屋、包袱;

不准在林地和坟地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进山烧炭;

不准在林区打火把照明;

不准在野外烤火取暖及野炊;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林;

不准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

不准在林区放火驱兽;

不准在林地和风景区内吸烟。

英山县安委会办公室

英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