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开展“3.15”卫生监督检查

3月14日,县卫生监督所对我县公共场所、民营医疗机构、餐饮具消毒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民营医疗机构病历文书书写、医疗废物处置、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持证、餐饮具消毒单位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等情况。截至目前,已检查公共场所28家、民营医疗机构11家、餐饮具消毒企业1家,发现各类问题14项,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通讯员:刘光明 编辑:胡共鸣 审核:段冕 终审:黄学民)